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貴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登記壹案,符合規定准予登記,請 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5/2/3
發文日期:2015/2/3
發文字號:府建管二字第1045301491號
主旨:貴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登記壹案,符合規定准予登記,請 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據102年3月19日建築師開業證書核(換)發及變更申請登記函及104年1月30日補附資料辦理。
二、建築師暨事務所資料如下:
(一)建築師姓名:周明光(身份證統一編號:D1002*****)。
(二)建築師證書字號:建證字第1709號。
(三)開業證書字號:建開證字第Q000954號。
(四)事務所名稱:周明光建築師事務所。
(五)事務所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中山路90-7號。
三、原有開業證書及建築師業務手冊遺失,於民時新聞報104年1月30日第10版刊登作廢。
四、本文刊登於本府縣公報。
五、請於文到10日內,攜帶貴事務所暨建築師印鑑、本函及領件人身分證,至本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辦理領證冊手續。
六、本案僅就所附書面資料為之認定,資料若與事實不符,申請人依法負其責任。
正本:周明光建築師事務所
副本:內政部營建署、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、社團法人雲林縣建築師公會、雲林縣
政府行政處(請文書科刊登縣公報)、雲林縣政府建設處、雲林縣政府建設處建管